送達公告
惠州市騰通運輸有限公司:
經查,你(單位)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多次被省、市、區有關部門通報,且不具備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條、第六十三條以及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五十四條、第五十五條等規定,本機關擬依法撤銷惠州市騰通運輸有限公司道路貨物運輸行政許可,并依法注銷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以及所屬車輛《道路運輸證》。
2024年10月12日,本機關對你司發出了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》,經本機關工作人員多次電話聯系,你司法定代表人均未接聽,且你司營業執照登記住所無人辦公。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現依法公告送達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》,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。
你(單位)有權在收到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》之日起五日內,就該告知書涉及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提出陳述、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,本機關將依法進行復核。逾期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或者申請聽證的,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http://m.mofa001.com/bmpd/jtj/tzgg/content/post_5371678.html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
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
2024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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